香港公司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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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处(英语:Companies Registry,CR)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辖下的部门,于1993年成立,并以营运基金运作。专责为公司提供注册服务,办事处设于香港岛金钟金钟道政府合署。现任公司注册处处长为徐丽贞。
成立年份
1993年
所属部门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网址
https://www.cr.gov.hk/sc/home/index.htm

基本信息


概述

香港公司注册处的职责,是为有限责任及无限责任的本地公司办理注册成立手续和办理注册非香港公司;为本处负责实施的各项条例(以《公司条例》为主)所规定提交的文件办理登记;提供服务和设施,让公众查阅并取得本处的法定登记册所载资料、在本处注册和登记的公司最新资料和已登记文件的影像纪录;撤销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的注册;以及确保公司及其高级人员遵从有关条例,并履行责任。该处的理想,是受世界认同为卓越的公司注册处,以人性化服务为核心,以创新思维,实用至上”、“保商利”为宗旨,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令香港作为全球其中一个最方便营商地区的地位更加巩固。

职能

公司注册处的主要职能包括:

1.为公司、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基金、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信托公司和注册受托人法团提供办理注册成立或登记的服务,并登记公司及其他实体按照有关条例规定须交付的文件。

2.向公众提供本处所备存公司和其他实体的资料的查册服务。

3.确保公司和其他实体及其高级人员履行相关法例下的责任。

4.执行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的发牌制度。

5.处理放债人牌照的申请/续牌及备存放债人登记册以供公众查阅。

6.就与公司法及相关法例有关的政策及立法问题,向政府提供意见。

7.快捷及有效地达至上述各项目标,并在客户可接受的收费水平及时间范围提供服务

条例

公司注册处处长负责执行以下条例:

1.公司条例(第622章)

2.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

3.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

4.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

5.受托人条例(第29章)(有关信托公司的部分)

6.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306章)

7.放债人条例(第163章)

8.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有关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条文)

9.证券及期货条例第IVA部(第571章)(有关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部分条文)

10.其他的法团条例


办理流程


自行操作

步骤1-选择公司类别及名称

选择最适合你公司的公司类别: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根据其组织章程细则,限于各成员所分别持有的股份的未缴款额。

担保有限公司公司没有股本,而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限于各成员藉其组织章程细则分别承诺在公司清盘时所支付作为公司资产的款额。非牟利机构通常注册为担保有限公司。

再拟订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如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指负责人)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不会获准注册。申请人可登入本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查阅公司名称时,须使用「以全名查册」模式,并输入完整的拟用的公司名称(中文名称必须采用繁体字)。

申请人亦不应采用一个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公司名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

步骤2-交付申请

透过本处「注册易」或「CR交表易」流动应用程式以电子形式,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及相关费用:

1.法团成立表格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G;

2.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文本(「注册易」备有样本可供使用);及

3.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1)

注意:

1.本处须在处理注册成立的申请后,才能确定拟用的公司名称可否注册。拟用的公司名称如有错误或不获准注册,本处可拒绝有关的申请,而已缴交的存放文件费用将不会被退回。

2.注册的申请必须符合《公司条例》的所有规定。本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资料或文件以证明申请符合有关规定。

3.如果签署法团成立表格的创办成员亦是董事,他必须签署表格内的「出任董事职位同意书」。其他董事可签署表格内的同意书,或在公司成立为法团的日期后15日内(规定时限)交付表格NNC3「出任首任董事职位同意书」以作登记。如未有于规定时限内交付表格NNC3,公司、其每名责任人及签署法团成立表格的创办成员,均属犯罪,可各被处罚款,如持续违反,则可再被处按日计算的罚款。

步骤3-领取证书

如公司申请获批准,可下载或领取「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以下统称「证书」)证书会以电子形式或印本形式发出,按照交付申请的形式而定,电子证书与印本证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以电子形式交付申请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会在1小时内获发电子证书,有关下载证书的电邮通知会发送到交付申请的注册用户的信息匣和注册电邮地址。

2.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的印本证书一般会于4个工作日内发出,当证书可供领取时,本处会以传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提交人亲身到本处领取证书时,须出示「领取证明书」的通知书及通知书上所载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印章。如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领,领件人必须出示提交人签署的授权书及授权书上注明的身份证明文件。

步骤4–领取其他牌照或许可证

请浏览工业贸易署的网站,参阅有关在香港经营进出口及其他营商所需的牌照、许可证、证书及批准书的资料。

交付成立本地公司的申请缴付费用

2020101日起,透过「注册易」以电子形式成立公司所须缴付的费用(不包括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将会扣减10%。有关扣减并不适用于以印本形式交付的申请。收费详情如下:

1.适用于以电子形式交付申请

l申请注册成立一间有股本的本地公司所需的费用为港币1,545元。如果你的公司未获批准注册,你可申请退回注册费用港币1,280元,但港币265元的文件存放费用则不可退回。

l注册一间担保有限公司所须的费用,是根据法团成立表格(表格NNC1G)内述明的成员人数计算,成员人数不超过25名为港币155元,成员人数超过25名但不超过100名为港币305元,成员人数超过100名为港币305元,并就首100名成员之后的每50名成员(不足50名亦作50名论)另加港币18元,但费用总额以港币925元为上限。

2.适用于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

l申请注册成立一间有股本的本地公司所需的费用为港币1,720元。如果你的公司未获批准注册,你可申请退回注册费用港币1,425元,但港币295元的文件存放费用则不可退回。

l注册一间担保有限公司所须的费用,是根据法团成立表格(表格NNC1G)内述明的成员人数计算,成员人数不超过25名为港币170元,成员人数超过25名但不超过100名为港币340元,成员人数超过100名为港币340元,并就首100名成员之后的每50名成员(不足50名亦作50名论)另加港币20元,但费用总额以港币1,025元为上限。

任何人申请注册成立公司即会被视为同时申请商业登记,因此规定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必须连同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1)及成立公司的文件一并交付。


委托秘书公司

提供资料

1.提供公司名字,可以使用繁体中文,英文或者其中一种;

2.注册资本以及股东出资比例(根据股东会议确定;无需向政府交纳,也无需验证,并且取消厘印税201261日起取消)

3.股东大会任命董事,制定章程

4.董事聘用秘书公司,以及落实公司注册地址等

办理程序

一般为了节省时间以及工作顺畅,会由聘用的秘书公司来协助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秘书公司会为公司准备:

会议记录公司法团成立表格,上面载有公司名字、注册地址、股东及股份详情、首任董事、首任秘书等协助制定章程向政府相关部门递交文件办理登记注册制备公司日常所需文件。

资料条目

注:一般秘书公司注册完成才有如下资料

1.公司注册证书(正本)

2.商业登记证(正本)

3.装订后的公司章程(十八本)

4.公司法定记录簿一本 (由秘书公司填写并保管)

5.公司小圆章、钢印、条形章各一枚

6.股票凭证一本

7.绿色纸箱一个,用于存放上述资料

 申请成立本地香港公司需缴付费用

按照你选择的秘书公司费用规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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