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研究国家机构知识产权侵权程度-跨境知道

USPTO研究国家机构知识产权侵权程度

美国专利侵权

2021年8月3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应参议员要求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分析了专利与商标所有人与美国各州政府及其机构之间的侵权纠纷,旨在调查专利和商标所有人在各州法律未提供充分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国家实体侵犯知识产权的程度,以及这种侵权是否为故意或无意的行为。研究认为,各州国家实体侵权行为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所有人关注的问题。

USPTO研究确定了从1985年至今的78起州政府侵权案例,其中涉及专利侵权索赔49起、商标侵权索赔29起。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废除州政府主权豁免的合理标准是,在此类案件中要证明其侵犯专利和版权的行为必须是广泛且持续的。

然而,衡量这一标准的指标并不明确,USPTO也无法确定侵权是否为故意或无意的。但USPTO指出,当美国州政府或实体涉及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时,一般而言无法保证权利人可以获得适当的法律保护或其他补救措施。

由于各州法律性质各不相同,很难对各州法律的充分性得出一般性结论,但USPTO认为根据州立法,权利人要从国家实体的侵权行为中获得赔偿或补救的障碍往往可能是巨大的。

USPTO邀请了公众代表对相关侵权程度和性质的问题进行讨论,主要观点如下:

来自公立大学的评论者认为,公立大学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豁免权为其带来了好处,美国大学利用拜杜法案类似的机制在推动美国创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如果废除相关的豁免权,本应用于研发和教育的资金将被用于抵御专利主张实体(PAE)提出的无意义或骚扰性的侵权索赔。此外,大学经常通过向非国有商业实体进行技术许可来促进技术商业化,因此,被侵权的专利权人可以起诉这些企业以保障权益。豁免权还可以使大学免于因研究和实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无意侵权行为而承担责任。

制药行业的评论者建议废除豁免权,由于最近州立法的趋势是美国某些州都将进行仿制药、生物制药生产[1]。评论认为,州侵权责任的缺失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优势。首先,国有仿制药企可以比私有仿制药企提前进入市场,因为针对国有企业的专利诉讼可能会被迅速驳回。其次,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的风险比私有企业要低。在侵权诉讼获胜中的私有仿制药企进入到市场后,如果裁决被推翻,企业依旧会遭受损害,而同样情况下的国有企业只会受到禁令约束,而不会遭受损害。
[1] 例如,2020年的《加州可负担药品生产法案》(California Afordable Drug Manufacturing Act of 2020),允许加州进行仿制药生产。

一位评论者建议通过废除豁免权以外的机制来解决各州专利和商标侵权问题。例如,制定激励措施避免各州侵权。另一位评论者表示,继续享有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豁免权可以使各州能够阻止专利主张实体(PAE)的法律挑战,例如,国家和私有企业可以建立“专利保护交易”,允许各州从企业购买产品并分销,由此,企业的产品也能够享有豁免权,不仅可以免除任何销售所产生的专利侵权责任,也能够阻止实际损害赔偿诉讼。

综上所述,在国家实体侵权问题上,美国各利益方的结论各异。尽管USPTO并未在报告中得出国家实体侵权问题已严峻到足以废除豁免权的结论,但USPTO也确实认识到实际国家实体侵权案例可能比已查明的数量还要多。

原文来源: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USPTO-Report-to-Congress-August2021.pdf

原文标题:Infringement disputes between patent and trademark rights holders and states and state ent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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