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0月1日起取消这类食品标签备案要求!

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中秋佳节刚过,国庆长假也紧随其后,各位小伙伴在紧锣密鼓安排假期去向的同时,别忘了10月1日起,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哦。 

早在今年4月,海关总署就有发布“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有关事宜的公告”,以防各位卖家朋友忘记,小编特意再把公告贴出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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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要内容有: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二、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进行核实,一经确认,依法进行处置。 

五、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以及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出口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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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普及:

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同时还需注意:

2019年10月1起,此前已备案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同时作废。

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

在提高通关效率,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为相关进口企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提醒了各进口食品企业,需仔细审核标签格式版面、仔细审核标签标注的关键性指标、整理好完备的标签资料备查、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寻求行业协会帮助以降低进口预包装食品安全和标签不合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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