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跨境知道网获悉,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
12月19日,跨境知道网获悉,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财政部公告
附件: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在前几天,12月12日,彭博社报道指出,根据知情人士透露,中美双方已同意削减部分关税,以及美国同意推延迟原定12月15日对中国加征的关税。
14日,中方就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发表声明:经过中美两国经贸团队的共同努力,双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原则的基础上,已就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