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通知:取消92个证明事项,行政审批启用电子印章!

海关总署清理取消92个证明事项海关总署官网宣布决定取消现有116项证明材料中的92项,取消证明事项占比近八成。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削减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非海关监管所必需的、可以通过联网核查或告知承诺等方式替代的以及海关可以自主验核或自行获取的,海关一律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现场交验有关证明材料。据了解

海关总署清理取消92个证明事项

海关总署官网宣布决定取消现有116项证明材料中的92项,取消证明事项占比近八成。Image title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削减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非海关监管所必需的、可以通过联网核查或告知承诺等方式替代的以及海关可以自主验核或自行获取的,海关一律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现场交验有关证明材料。

据了解,经过此次清理取消92个证明事项之后,海关总署目前仍保留24项证明材料。

对此,这些发证部门有统一数据库的,海关总署将主动与其进行沟通对接,力争通过联网核查方式或者“点对点”行政协助方式替代当事人现场交验,进一步简化作业手续。

此外,为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效,构建“减证便民”长效机制,海关总署将适时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同时将上述清理原则作为今后新设证明事项的评价标尺,凡属于上述情形的,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现场交验,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快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等要求,海关总署对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等电子印章。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21号公告规定,对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直接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查看、下载、打印海关发送的加盖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法律文书。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线填写“满意度评价表”。

三、在海关作出行政许可相应决定前,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在线撤回该项申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28日

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

https://customs.chinaport.gov.cn/deskserver/sw/deskIndex?Image title关于废止《海关信息系统软、硬件环境规范》(HST 19-2006)等4项信息化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海关总署经复审决定废止《海关信息系统软、硬件环境规范》(HS/T 19-2006)等4项信息化推荐性行业标准,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28日

(来源:外土司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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