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明途知产-晓恩
2018-10-30 15: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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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也就是注册商标,若其具备宣告无效的条件的,就可以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四第一款所规定,可是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也可以是个人或其他单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程序有以下两种: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一:由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商标局需按照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1.一旦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就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2.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二:由个人或其他单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个人或其他单位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
1.个人或其他单位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是必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是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并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提出答辩;
3.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必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是否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在经过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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