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

[编辑]

0
0
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是欧洲专利组织(EPOrg)的两个机构之一,另一个是行政委员会。 欧洲专利局是该组织的执行机构,而行政委员会则是其监督机构,并在一定程度上是其立法机构。在缔约国会议上,修改《欧洲专利公约》的实际立法权在于缔约国本身。 在欧洲专利局,审查员主要负责研究申请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以决定是否授予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
依据文件
欧洲专利公约
成立时间
1977年10月7日
官网
https://www.epo.org/

欧洲专利局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负责审查授予可以在42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在荷兰海牙设有分支机构,并在德国柏林、奥地利维也纳和比利时布鲁塞尔设有办事处。该局是欧洲最大的公共服务组织之一,拥有来自34个不同国籍的工作人员(约6400名)。

语言

官方语言有三种,分别为英语、德语和法语,包括《欧洲专利公报》和《欧洲专利局官方公报》在内的出版物均以这三种语言出版。

欧洲专利申请通常以其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提交,当收到欧洲专利局的授权通知后,需要仅将权利要求翻译为另外两种欧洲专利的官方语言,即欧洲专利的权利要求会通过英语、法语和德语三种语言授权公告。
授权专利的语言不是成员国官方语言的,成员国有权要求专利权人在授权公告日起 3 个月内提交授权专利文件的译文,以及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全部或者部分译文的公布费用。

历史

1973年10月5日,经过20多年的谈判和辩论,16个国家签署了《欧洲专利公约》。这项多边条约创立了欧洲专利组织和欧洲专利局(EPO),并规定了审查和授予欧洲专利的自主法律制度。当欧洲专利公约于 1977 年生效时,申请人可以向该局提交单一专利申请,如果获得许可,该申请适用于他们选择的所有成员国。成员国保留执行和撤销个人专利的权利。

为了方便实施欧洲专利公约,同年成立了一个临时的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德国专利局局长Kurt Haertel领导,负责招聘员工和组织建立欧洲专利局所需的基础设施。

1977年11月2日,欧洲专利局首次在德国慕尼黑租住的Motorama大楼的临时总部进行办公,在欧洲专利公约签署后的三年多里,临时委员会仔细审查了设立国际专利局和为其配备人员的实际情况。该局最初招聘98名基本工作人员。

1978年,位于海牙的国际专利协会(IIB)及其714名员工与欧洲专利局合并。IIB成立于1947年,负责管理比利时、法国、卢森堡和荷兰的专利申请,后来又有五个国家加入:土耳其(1955年)、摩纳哥(1956年)、瑞士(1960年)、英国(1965年)和意大利(1974年)。作为该局的一部分,IIB 负责审查申请、文档和前艺术专利检件。同年,成立欧洲专利局柏林分局,负责专利搜索。

1983年,面对20世纪80年代初专利申请数量的急剧上升,欧洲专利局和美国、日本专利局在华盛顿举行了第一次三边会议,并同意促进专利数据的快速交换。

1991年1月1日,欧洲专利局在奥地利的维也纳设立办事处。

1993年,欧洲专利局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设立办事处。

1995年,欧洲专利局推出首个网站。

2000年,欧洲专利局开启了互联网服务,进行在线专利申请和文件审查。

2004年,成立欧洲专利学院,以教育和培训不同的受众,包括直接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和专利制度的专利专业人员、法官、公务员、企业经理和学者。

2014年,欧洲专利局和中国知识产权局一起推出“全球档案”系统,该系统可以显示在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信息。


参考资料

0
收藏0

免责声明:词条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跨境知道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分享至

词条信息

创作者:Re小闪电.

编辑次数:0

词条浏览:2294

最近更新者:Re小闪电.(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