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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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是一个美国政府独立机构,成立于1914年。
成立时间
1914年9月26日
地址
600 Pennsylvania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580
官网
www.ftc.gov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是执行多种反托拉斯和保护消费者法律的联邦机构。目的是确保国家市场行为具有竞争性,且繁荣、高效地发展,不受不合理的约束。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通过消除不合理的和欺骗性的条例或规章来确保和促进市场运营的顺畅。

自成立以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执行竞争法之关键的克莱顿法,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美国法典第15卷第41章等。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被授权执行其他商业法规,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

立法进展

根据最高法院在1911年针对标准油和美国烟草公司的判决,俄克拉荷马州议员Dick Thompson Morgan于1912年1月25日提出了建立一个监管州际贸易的初版法案。他于1912年2月21日在众议院阐述了他的主张。虽然最初的法案没有获得通过,但是托拉斯与反托拉斯问题主导了1912年的选举。大多数政党在1912年赞成建立一个监管权力掌握于行政委员会手中的联邦贸易委员会,作为以前必须通过法院缓慢推进的替代办法。

随着1912年总统选举决定赞成民主党和伍德罗·威尔逊,Morgan在1913年4月的特别会议上重新介绍了他的法案略有修改的版本。国家辩论的高潮是威尔逊于9月26日签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同时在三周后额外收紧克莱顿反垄断法的法规。新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将吸收Bureau of Corporations的工作人员和职责,它建立于1903年的商务和劳工部之上。联邦贸易委员会还可以调查“不公平竞争的方法”,并按“克莱顿法案”更具体地禁止某些价格歧视、vertical arrangements、连锁董事和股票收购。

1938年《惠勒—利法》修改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规定除了不正当竞争方法外, 不正当或欺骗性行为也属违法,这一修改的目的是将该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那些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业行为;1950年《赛勒—凯弗维尔法》和1980年《反托拉斯诉讼程序改进法》对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7条作出修正。此外,罗斯福“新政”时期的法律和措施也丰富了反托拉斯法的理论和实践。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反托拉斯法成为推行政府的经济政策、保护经济正常运转的强有力的手段。

工作职责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阻止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危害的行为。当国会、行政机构、或其他的独立机构、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商议政策需要时,委员会会提供相关资料。

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调查。来自消费者信件、商人或国会的要求或者是关于消费者和经济问题的文章都可能使联邦贸易委员会采取行动。

这种调查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非公开的。但一般来说,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调查都是非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和调查本身。

部门

消费者保护局

消费者保护局的任务是保护消费者免受商业中不公平或欺骗性的行为或做法。经委员会书面同意,保护局的律师执行与消费者事务相关的联邦法律和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的规定。其职能包括调查、执法行动以及消费者和商业教育。该局主要关注的领域是:广告与营销、金融产品与实践、电话欺诈、隐私和身份保护等。该局也负责美国谢绝来电计划。

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在大多数情况下,委员会有权通过自己的律师在联邦法院促进其提交的行动。在一些消费者保护事务中,美国司法部出现或支持FTC。

竞争局

竞争局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分部,负责消除和防止“反竞争”商业做法。它通过执行竞争法、审议并购提议以及对非其他可能损害竞争的非并购业务实践进行调查来实现。这种非并购做法包括horizontal restraints、涉及与直接竞争对手的协议,以及vertical restraints、涉及同一行业不同层次企业(如供应商与商业买家)的协议。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与美国司法部共享反垄断法律的执行。然而,虽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反托拉斯法的民事执行,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有权在反托拉斯事务中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

经济局

经济局的成立是为支持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通过提供有关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立法和运作的经济影响的专家知识。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活动

FTC通过调查消费者和企业报告、合并前申告、国会调查、大众媒体中提出的问题来推动其使命。这些问题包括:商品虚伪标示和其他形式的诈骗等。FTC调查可能涉及单个公司或整个行业。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出违法行为,FTC可能通过下列方式寻求违规业务的自愿遵守:同意令,提起行政投诉,发起联邦诉讼。

传统上,行政投诉在独立行政法法官(ALJ)面前由FTC工作人员担任检察官。该案件由全面的联邦贸易委员会“从头”审查,然后可以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最后到美国最高法院。

根据FTC法案,联邦法院保留其签发公平救济的传统权力,包括任命接管人,监察员,冻结资产以防止资金浪费,立即访问商业场以保存证据,以及其他救济,包括财务披露和加速发现。在许多情况下,FTC利用这种权力来打击严重的消费者欺骗或欺诈。另外,FTC有规则制定权利以解决被关注的行业普遍做法。根据这一权力颁布的规则被称为“贸易规则”。

在1990年代中期,FTC推出了欺诈扫描概念,该机构及其联邦、州和当地合作伙伴同时针对多个电话欺诈目标提出了法律诉讼。第一次扫描行动为“Project Telesweep”,在1995年7月已捣毁100个商业机会诈骗。

1984年,FTC开始规范殡仪馆以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行为。FTC殡葬规则要求殡仪馆为所有客户(及潜在客户)提供一般价格表(General Price List),尤其是FTC定义的殡葬行业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列出它们的价格。根据法律,对所有需要的个体都必须提供一般价格表,不得拒绝提供书面、可保留的一般价格表副本。1996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了殡葬规则训练计划(Funeral Rule Offenders Program,缩写FROP),根据该计划:“殡仪馆向美国财政部或适当的国家基金自愿付款,金额低于委员会可能授权提起的民事处罚诉讼的金额。此外,殡仪馆参加NFDA合规计划,其中包括对价目表的审查,对工作人员的现场培训,以及对遵守殡葬规则情况的后续测试和认证。”

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另一个主要重点是身份盗窃。FTC提供一个个人消费者投诉身份窃取的联邦存储库。虽然FTC不解决个人投诉,但它确实使用汇总的信息来确定联邦政府可能采取的行动。投诉表格可在线或通过电话(1-877-ID-THEFT)填报。

FTC已经参与在线广告行业及某些时刻的行为定位实践的监督。在2011年,FTC提出了“请勿追踪”机制以允许互联网用户使用选择排除决定行为定位。

2013年,FTC发布了其全面修订绿色指南,其中规定了环境营销的标准。

FTC对违反提报要求的公司施加民事处罚,无论是否故意。沃伦·巴菲特的波克夏·哈萨威公司在2014年8月同意一笔856,000美元的民事罚款,因其未能提前报告2013年12月可换债券交易。FTC在一份声明中将此事称为“无意错误”。

影响消费者的不公平或欺骗性做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节,美国法典第15卷第45章授予FTC调查和防止欺骗性贸易做法的权力。法规阐述:“在商业中不公平竞争或影响商业的不公平做法,以及不正当或欺骗性的行为或做法,或被宣布为非法的影响商业的做法。”对消费者的不公平和欺骗是FTC执法与权利的两个不同领域。FTC也有权调查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方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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