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能源标签-跨境知道

欧盟能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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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识又称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耗能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目的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
推出时间
1992年9月


起源

欧盟委员会于1992年9月颁布欧盟统一能效标识法规(92/75/EEC能源效率标识导则),要求生产商在其产品上标出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年耗能量等信息,使用户和消费者能够对不同品牌产品的能耗性能进行比较和排序。

贴标产品包括

制冷设备(冰箱、空调等)、洗衣机烘干机、洗碗机、电风扇、照明灯、热水器、灶具(燃气灶、电磁灶)、电饭锅、微波炉、电视、显示器、投影机。

标签内容

能源标签一般包含品牌、型号、能效等级、耗电量、容积等信息

 

标签等级

产品的能量效率被评定为标签上出现的从A +++到D或G的一组能效等级。“A +++”表示最节能,“G”表示最低效。可以使用象形图代替单词,以使制造商能够在不同的国家销售产品。

Ps:能源效益标签级别大约每10年修订一次,当产品级别修订后,最高级别将会留空不纳入任何产品,借此鼓励技术不断改进。

发展

2003年,欧盟委员会对电冰箱能效标识进行修改,引入了A+和A++两个等级,这两个能效等级的耗电量分别比A级同类产品节省58%和70%以上。

截至2011年7月31日,根据指令2010/30 / EU,大多数欧洲灯泡包装,汽车和主要电器必须在出售或出租时清楚显示欧盟能源标签(也成欧盟能效标识)。

2017年,欧洲照明部门发布了“欧盟2017/1369规定”,规定了新的能源标签表,并废除了“欧盟2010/30指令”,取消了原来的A+/A++以及A+++的分类标准,转而用更加严谨的A到G分类标准界定。于2017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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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

1. 供应商(包括欧盟境外生产商的授权代表以及欧盟进口商)必须确保在欧盟市场内的每件产品均附有打印标签,以显示适用的能源效益级别。每件产品也须附有产品资料表,并符合该规例以及适用于该项产品的相关授权法。

2. 在特定产品型号的视觉广告或技术宣传品方面,供应商必须根据适用于该项产品的相关授权法,为产品型号的能源效益级别以及能源效益级别范围提供参考资料。

3. 欧委会将会设立一个可供上网查阅的产品数据库,当中包括公开及合规部分。公开部分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信息,而合规部分则方便监察能源标签的合规情况,并提供最新市场数据以便修订产品特定标签及资料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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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跨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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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者:跨境知道(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