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商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指出:跨境电商支付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的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未注册登记或提交证书的相关企业需在明年3月31日前补充提交或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本公告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海关总署2018年第27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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