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日发布公告称,决定将项目编码26021的许可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即海关总署自受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具体事宜详见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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