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根据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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