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

  • 2024年11月21日 09:01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如下:1、进口商品: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2、出口商品:儿童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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