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从4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但税局应该会有过渡期,企业以税局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建议出口企业按3个月的过渡期执行期限自行提前把握。
出口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做好税率调整的影响测算;梳理长期合同;及时收集、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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