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称,4月1日起,将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及合并收费项目。其中,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将分别降低15%、20%、10%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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