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贸易

[编辑]

0
0
许可证贸易是指许可方和许可证接受方签订许可证协议,允许对方使用本企业某项新工艺、新技术、专利权或商标进行生产,并向对方收取一定费用的贸易方式。

许可证贸易的优点:

相对于产品出口、直接投资而言,许可证贸易具有独特的优势:

(1)是避开进口国限制、作为产品出口转换形式的最佳途径。

(2)可大大降低或避免国际营销的各种风险。例如,授方的资金没有进入国际市场,减少了受方所在国的外汇管制风险;纯粹的技术使用权许可,不存在独资或合资的企业被东道国没收征用的政治风险;由受方利用技术进行产销活动,使市场竞争与汇率变动等风险转移到受方身上。

(3)可节省高昂的运销费用,提高价格竞争的能力。

(4)有利于特殊技术的转让。某些关系到进口国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无法采用投资或产品出口方式,而通过许可证贸易便能顺利地涉足于这些产品的生产经营领域。

(5)便于服务性质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如各种类型的咨询公司、技术服务公司等企业本身并不制造产品,许可证贸易便为它们的无形产品(技术)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

(6)使小型制造企业也能进入国际市场。这一优点对于我国众多的制造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意义:

许可证贸易作为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在战后具有特别重要意义。许可证贸易通过协议,让许可人允许受许可人使用其专利、商标或专有技术;受许可人则向许可人支付费用和其它报酬,作为使用其技术的代价。许可证贸易把“科学与技术革命、知识积累与工业应用上的革命”结合起来,加速了产品生命周期和技术生命周期的进程。技术不发达国家可以利用许可证贸易以较小投资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缩短技术差距,享受技术进步的好处。对于出口人(售证人)来说,则能收回科研投资和风险成本,使科研成果不至于“价值”磨损。

授权方式:

许可证合同按照授权程度和方式又分为:① 独占许可证协议。即在规定的地区内,接受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对许可证协议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得在该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商品,也不得把同样的技术授予该地区内的任何第三方。②排他性许可证协议又称全权或独家许可证 协议,即在规定的地区内,许可方和接受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许可证协议项下的技术都享有使用权。但许可方不得将此种权利给予第三方,即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同一内容的许可协议。③普通许可证协议即供方允许受方在规定的地区和时间内享有使用协议中所规定的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独占的,对供方(或出让方)没有限制,技术使用权转让给受方后,技术供方仍可在该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或将这项技术的使用权授予任何第三方。④分许可证协议,又称“从属许可证协议”。即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接受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把协议项下的技术向第三方转让。⑤交叉许可证协议,又称“互换许可证协议”。即双方以价值相等的技术,在互惠的基础上,交换技术的使用权和产品的销售权,一般都是不收费的。这种方式常在合作生产、合作设计时使用。

进行许可证贸易时,技术供方和受方就许可证的标的、转让范围、 转让条件、期限和支付等合同条款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作为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合同的内容是许可方(即技术供方)给予引进方(即技术受方)制造、使用或销售许可证项下的产品的有限权利,而引进方则支付给许可方以相应的酬金。

参考资料

0
收藏0

免责声明:词条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跨境知道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分享至

词条信息

创作者:跨境知道

编辑次数:1

词条浏览:168

最近更新者:跨境知道(20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