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代码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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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全称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启动时间
2014年8月01日

介绍

“9610”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Business To Customer)。9610是一个四位代码,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10报关出口针对的是小体量,也就是俗称的集货模式,比如国际快递发货。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由跨境企业将数据推送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实现退税。

其出口模式用通俗点来说,适用于“境外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向境内电商卖家下单购买商品,商品(包裹)经向中国海关申报出口后,送达境外消费者手中”出口方式的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

目前会选择9610出口报关模式的企业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财务合规的跨境上市企业;另一种则是规模较大的转型跨境电商的工厂企业,其采购可以拿到增值税发票,进而通过此方式完成出口退税

操作模式

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出口报关的核心

1)清单核放: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2)汇总申报:指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进行申报,海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题。

开展流程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镜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

(1)企业注册。凡是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如需办理报关业务, 则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

(2)通关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出口明细清单。

(3)离境结关。进口申报清单放行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通过运输工具运输离境,对应进口申报清单结关。

(4)汇总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汇总上月结关的进口申报清单形成出口报关单,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则不再汇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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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作者:Re小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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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者:Re小闪电.(2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