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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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函调是税务局核查出口退税真实性的一种方式。
性质
名词解释

函调就是退税企业在办理退税时,税局审核系统提示存在特定的疑点时,税局会让其企业填写自查表并提交相应凭证资料,并对该资料进行审核、约谈企业或实地核查来确认该出口业务是否真实,对不能排除疑点的,税局通过函调系统把需调查的信息发给该企业供应商所在地税局并让其协助调查,供应商税局收到调查函后找供应商落实并复函。目的在于排除企业是否存在骗税。

发函程序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税总发[2018]48号发布),负责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发函的前提条件是,在审核出口企业申报的退(免)税时,出现了审核疑点,且无法通过案头分析等手段排除的,才可以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发函操作。同时,根据现行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必须“单证齐、信息齐”才能申报退(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或电子数据)是免退税申报时必须提供的。

易引起函调的情形

根据函调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情况有可能会遇到税务机关发函核查:

一、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

二、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三、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四、 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

五、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

六、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七、 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1、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2、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3、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

八、供货企业所在地、货物启运地、报关口岸、离境口岸、出口国别、运输方式等内容两项或多项之间明显有悖常理的。

九、首次出口非传统商品且属跨大类商品出口企业无充分的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的。

根据税务机关审核中出现的疑点,以下情况也有可能会遇到税务机关发函核查

(1)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商品的出口业务,连续6个月累计申报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出口企业为一般风险出口企业;

b、供货企业一般风险级别为二级以上;

c、出口商品一般风险级别为三级以上。 

(2)从新增供货企业购进一般风险商品,自首次申报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累计申报退税额超过50万元的。

(3)出口一般风险商品,本月申报的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环比增幅超过100%的。

(4)跨商品大类出口一般风险商品,连续6个月累计申报退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一般风险商品累计退税额超过10万元的。

(5)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代办退税的,委托其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商品跨大类的。

(6)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视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供货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作为发函调查的对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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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跨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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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者:跨境知道(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