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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加坡政府的主要收入征收机构,税务局征收所得税、商品和服务税 (GST)、财产税、遗产税(已在2008年2月15日取消征收)、博彩税、印花税和私人彩票税。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 (ITA) 第 10(1)(a) 条,如果博客构成贸易或业务的收益或利润,则在新加坡应纳税。
新加坡税务局不征收的其他税种是:机动车辆税(陆路交通管理局)、关税和消费税(新加坡海关)、外劳税(人力部)、节水税(公共事业委员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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