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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分进口转关和出口转关:
货物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点(指运地)、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叫进口转关;
在境内一设关地点(启运地)办理出口海关手续,后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叫出口转关。
转关方式
(1)提前报关转关: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
(2)直转方式: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
(3)中转方式:以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起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
转关方式的适用
具有全程提运单的,采用中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其他进口转关、出口转关及境内转关采用提前报关或直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进出口转关的操作流程
一、对进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两种)的办理
(一)申请人应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进境汽车载货清单》一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二)作业流程
根据报关单号和转关预录入号调阅转关运输电子数据
-->核对海关关锁
-->对转关数据已到位的办理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
-->签注《司机签证簿》
-->对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予以核销,并反馈进境地海关
-->盖章放行
二、对出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两种)的办理
(一) 申请人应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二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二)作业流程:
根据报关单号调出相关电子数据,审核无误后进行查验及办理验放手续
-->录入《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上的有关资料
-->签发《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承运人带交出境地海关,一份由启运地海关存档),给相关单证盖章
--->施加关锁,放行车辆
进口、出口货物转关运输流程
进口转关
(一)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指运地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并打印《进口转关申报单》,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二)指运地海关接受《进口货物报关单》提前报关,提前对报关单进行电子审单、风险布控。
(三)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调阅审核进口转关数据,核销进境舱单;
2. 输入境内运输工具的编号及车牌号或船名;
3. 施加关锁,录入关锁号;
4. 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上批注转关申报单号及有关内容,并签章;
5. 在提货(运)单上加盖放行章,凭以办理提货手续;
6. 在《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上批注、签章后与《进口转关申报单》复印件留存归档。
(四)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签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 在计算机中核销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
3. 验核关锁;
4. 受理纸质单证的接单、征税、查验、放行等通关全过程。
(五)对在同一转关申报单下,由多个集装箱或多辆运输工具承运的货物,所施封的全部关锁号应在该转关申报单上列明,关锁号可以不与集装箱号或运输工具号一一对应。
(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办理直转手续时,持一式三份《进口转关申报单》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七)直转方式的进口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接受转关申报后,将一份《进口转关申报单》留存归档,二份封入关封随货带交指运地海关,并按本规程第三条第1至5项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八)直转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收取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按本规程第四条规定办理有关报关手续。
(九)中转的进口转关货物,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十)海运进境的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将二份《进口转关申报单》、一份按指运地单列的舱单封入关封,随货带交指运地海关;
2.在《进口中转通知书》加盖放行章,交运输工具代理人凭以向港务部门办理中转提货手续;
3.按本规程第三条第1至5项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十一)空运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 接收中转货物的电子舱单;
2. 审核联程货运单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相符;
3. 核准转关后,输入申请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等数据;
4. 在联程货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批注转关编号,交申请人凭以办理换装运输工具的手续; 5. 核销进境舱单,向指运地海关传送转关电子数据。
空运与汽车联运的,还应审核联程货物清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相符:制作关封(内附联程货清单一式二联),并对运输工具施加海关关锁,办理转关。
(十二)中转货物运抵指运地后,指运地海关按本规程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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