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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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
性质
名词解释

指2014年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汇发【2014】37号文法规,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是针对对象是在境外设立了公司,并会进行返程投资的境内居民个人。所有符合上述情况的境内居民个人,都需要进行37号文登记。

业务背景介绍
 “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监管要求
第一环节(ODI环节)是指境内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控制境外企业; 
第二环节(FDI环节)是指特殊目的公司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新设、增资、并购或境内个人与特殊目的公司或其控股境外企业之间合法形式的跨境换股,完成对境内企业的股权投资。凡不能合理证明已经或将来能够完成上述两个环节的个人境外投资,外汇局(或银行)均不受理境外投资外汇(补)登记。

VIE Structure



37号文办理流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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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作者:财赋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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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者:财赋优(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