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关组织(WCO)

[编辑]

2
0
世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是一个帮助各成员国在海关事务方面进行沟通和协作的政府间组织。
成立时间
1952年
官网
www.wcoomd.org

世界海关组织其前身为海关合作理事会(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CCC),是国际性的海关组织,也是世界性的、为统一关税、简化海关手续而建立的政府间协调组织。1947年部分欧洲国家成立了“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团”。

概况

世界海关组织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间的多边国际组织。1952年在布鲁塞尔成立,当时称为海关合作理事会。理事会每年六月举行一次会议,通常在布鲁塞尔举行。但每三年有一次会议在布鲁塞尔以外的地方举行。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发展历史

从二十世纪初以来,国际上就一直在不歆地努力,促进海关制度标准化和协调化,便利国际贸易发展。早在1923年,国际联盟在日内瓦签订了一个《关于简化海关手续的国际公约》,“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也列入了一些涉及海关的问题(如海关估价)。但是,那时候还没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审查海关手续或对其提出简化和协调的建议。

1947年9月12日,在造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战火毁坏的欧洲,有13个国家在巴黎签署了一项联合声明,同意为实现促进海关制度标准化和协调化及便利国际贸易发展的目标,研究在布鲁塞尔建立一个负责研究协调海关制度的专门机构的可能性。此后,欧洲关税联盟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负责此项研究工作。

1948年,这个研究小组又成立了一个经济委员会和一个海关委员会。后来,经济委员会因其工作与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重复而停止了活动。欧洲经济合作组织负责落实有关美国对欧洲提供援助的工作。以后,它又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代替。然而,海关委员会的工作一直继续进行,主要负责三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对一些国家的海关技术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使这些国家的海关制度协调化和标准化;制订一个统一的商品分类目录和采用一个统一的海关估价的价格定义;同时,它还研究其他方面的海关法规。这三方面的工作为后来于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三个公约奠定了基础。这三个公约分别是:

1、《关于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1952年11月4日生效)

2、《关于海关货物估价的公约》(1953年7月28日生效)

3、《关于海关税则商品归类目录的公约》(1959年9月11日生效)

海关合作理事会因此于1952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诞生。该组织的第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于1953年1月26日举行,共有17个成员的代表团参加会议。后来,1月26日就被定为“国际海关日”,WCO和许多成员海关都在每年的这一天举办一些活动,如庆祝成立WCO的周年纪念和宣传海关的活动。2002年6月,时逢WCO成立五十周年,WCO第99/100届理事会年会举行了一个规模较大的庆祝活动。

WCO总共有161个成员,每个成员都拥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第一个加入该组织的非欧洲国家成员是巴基斯坦。中国于1983年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分别于1987年和1993年作为单独关境区(非主权国家的身份)加入WCO。

一般原则

WCO是唯一在世界范围内专门研究海关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为了履行使命,WCO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制订、维护、支持和推广有关其制定的国际性文件,以协调和统一各成员采用协调和简化的海关制度和手续,对货物、人员和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活动进行监管,促进各国的经济贸易发展和社会安定。

2、加强对各成员的工作,使各成员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执法保证各国的法律得到遵守,特别是通过努力,最大程度地提高各成员之间及各成员与其它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水平和成效,打击各种违犯海关法规的行为。

3、通过促进成员之间及其与其它国际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改善海关的管理、工作方法和交流好的做法,帮助各成员努力应对现代环境的挑战和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WCO使用两种正式语言,即英语和法语。但是,西班牙语也被作为一种工作语言,在估价技术委员会上用于讨论“GATT/WTO估价协议”所涉及的估价问题;西班牙语和俄语还被用于涉及有关“1972年集装箱海关公约”方面的工作。最近,西班牙语又被作为在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中使用的正式工作语言。

WCO的年度财政预算主要来源于各成员缴纳的会费,基本是按照联合国会费分摊方法计算。最低会费为预算额度的0.15%。中国缴纳的会费约为400万比利时法郎,占会费总额的0.76%。

职责目标

一般而言,WCO负责研究所有涉及海关合作的问题,即:

1、从技术角度对海关制度和相关的经济因素进行审议,以便提出获得最高程度协调和统一的实际方法;

2、起草公约;

3、提出建议,确保公约的统一解释和实施;

4、从调解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涉及公约解释和实施方面的争议,但WCO不是法院,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和实行裁决;

5、主动或应请求,向有关成员政府提供海关事务方面的资料或意见;

6、就其主管范围所涉及的事务与其它国际组织进行合作。

国际海关公约

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设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海关商品估价公约》、《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关于包装用品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专业设备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海员福利用品海关公约》、《关于科学设备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教学用品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事项中便利展出和需用货物进口海关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国际公约》(简称“京都公约”)、《关于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国际公约》(简称“HS公约”)、《关于防止、调查和惩处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行政互助国际公约》(简称“内罗毕公约”)、《海关暂准进口公约》等14个国际海关公约。1971年指定的《关于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海关公约》因未达到法定缔约方数目而尚未生效。

1999年6月,WCO理事会年会通过了《京都公约》修改议定书,但该公约修正案尚未生效。此外,WCO已基本完成新的多边行政互助公约的起草工作,并将提交2003年 6月召开的WCO理事会第101/102届年会通过。

中国海关已加入了其中6个公约,即《关于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关于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国际公约》、《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国际公约》、《海关暂准进口公约》、《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事项中便利展出和需用货物进口海关公约》。除此之外,中国还加入了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WCO负责有关实施该公约的行政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2
    收藏0

    免责声明:词条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跨境知道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分享至

    词条信息

    创作者:Re小闪电.

    编辑次数:0

    词条浏览:2385

    最近更新者:Re小闪电.(2022-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