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添新成果!又一AEO互认安排签署!

近日,在习近平主席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王储穆罕默德的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阿联酋国务部长兼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主席沙耶赫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认证的经营者” 即Authorized Economic O

近日,在习近平主席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王储穆罕默德的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阿联酋国务部长兼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主席沙耶赫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

“经认证的经营者” 即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通常简称为AEO。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中阿海关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两国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接下来,我们通过下图,为大家详细解释有关《互认安排》的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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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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