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杭州市跨境电商政策补贴,企业、货代、培训、报关行全都有!

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8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跨境电商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10月22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发布文件,旨在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8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杭州市跨境电商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以下为通知内容:

关于做好杭州市跨境电商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8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跨境电商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杭州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依法纳税登记(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不受此限制),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并且近三年来无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2、在杭州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且纳入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杭政函〔2016〕188号文件中相关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88号)文件内相关内容(具体细则详见附件1)。

三、申报资料

请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落实相关企业对照不同的项目内容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参考清单详见附件11。

四、申报要求

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须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从严从紧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出现多报、错报、骗报的情况。如有此类情况,将严肃处理。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以联合行文(含汇总表)上报。

五、资金兑现

除采用因素分配法和已明确由市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外,其它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资金,市与萧山、余杭、临安及三县(市)按1:3共同承担,其余按市与区1:1共同承担。对单家企业当年同时符合杭政函〔2016〕188号文件中不同财政扶持政策的,遵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资金扶持。

联系人:市综试办  金  科 85250336

市财政局  付萌理 87818984

附件:

1、政策兑现说明

2、龙头企业引进汇总表

3、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开展跨境电商情况汇总表及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申报表

4、跨境电商企业产品国际认证汇总表及国际认证项目申报表

5、自主品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情况汇总表及自主境外品牌销售项目申报表

6、在杭高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情况汇总表

7、跨境电商企业培训情况汇总表

8、开设物流专线情况汇总表

9、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单一窗口”通关报关服务费扶持政策申请表

10、证明材料参考清单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          杭州市财政局

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中有几个跟跨境人利益相关的事项,小编接下会重点说明~

二、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实施要点:

(1)申请企业须于2018年首次经杭州工商部门注册并依法纳税登记;

(2)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须经统计、海关及区县(市)商务部门认可(以综试区“单一窗口”数据为主)。

三、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实施要点:

(1)境外商标注册地或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的地区为中国大陆以外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商标注册、产品通过相关认证的时间均为2018年度;境外商标注册时间以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2)申请企业须为该境外商标或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产品的持有企业;

(3)该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产品或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的产品须有2018年度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实绩;

(4)认证项目包括国际通行的质量安全认证(CE、UL、CB、Oeko-TexStandard100、NSF等);

(5)商标注册费用和产品认证费用不包括咨询服务费、培训费等费用;

(6)申请企业提供完整的注册及认证材料,经市综试办认可。

四、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实施要点:

(1)申请企业须获得相应的商标注册;

(2)年度销售额须为该品牌2018年度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实绩。

五、鼓励在杭高校根据自身条件,整合现有师资力量,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经教育部批准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且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在杭高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实施要点:

(1)2018年度在杭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开设跨境电商专业(全日制);

(2)一个学校开多个跨境电商相关专业按一个专业计算;

(3)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的招生计划;

(4)经市综试办认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六、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杭高校及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年培训超过50人次的企业,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企业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实施要点:

(1)跨境电商企业(含平台)及社会培训机构须经市综试办认可;

(2)申请企业须提供培训合同、培训计划、培训课程表、培训记录、培训发票、报名表,并经市综试办认可;

(3)年培训超过50人次的企业,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4)单个企业的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七、鼓励各类企业开设综合型物流专线,扩大运能。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实施要点:

(1)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区县(市)商务部门、市综试办认可;

(2)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八、鼓励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进出口业务。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为我市企业服务的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按照“单一窗口”B2B出口业务申报流程完成报关业务的,按每单报关业务15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对经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货物申报业务,按每单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该项补助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60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

实施要点:

(1)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为杭州企业服务的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按照“单一窗口”B2B出口业务申报流程完成报关业务的,由申请补贴企业提交申请表格,按每单报关业务15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2)对经海关查验并正常放行的货物申报业务,根据企业提供的申请表格及查验证明按每单1000元予以补助;

(3)以上两项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为杭州企业服务的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自行向市综试办管理服务中心申请。

九、杭政函〔2016〕188号文中关于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示范园区的扶持,按照综试办〔2019〕10号文件要求予以兑现。

十、杭政函〔2016〕188号文中关于海外仓的扶持根据浙商务联发〔2019〕28号文对列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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