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通过,电商平台未尽到资格审核义务最高罚款二百万!

31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未尽到资格审核义务最高罚款二百万。其中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

31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未尽到资格审核义务最高罚款二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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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就在电商法草案表决前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关于电商平台审核和安全保障责任的有关条款,将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一条重要修改,也是电商法草案修改和审议过程中备受关注的一条。

针对此修改,相关人士指出,这一修改体现了“搁置争议、共同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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