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督促新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11月10日消息,《电商报》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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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消息,《电商报》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

在具体措施中,方案提出,督促新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地区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总结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管理措施。推动各类公共海外仓向跨境电商企业共享仓储容量、货物物流等数据信息,方便企业利用海外仓资源。

此外,在资金结算方面,方案还提出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

据《电商报》了解,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批复中还提出 ,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


(来源:电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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