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明确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没备案的赶紧去补!

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局都在明确、简化跨境免税服务备案!深圳税局的“纳税服务”栏目下特地新增了一栏“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浙江税局、江苏税局等各地税务局都发了公众号推广此文。

上过我们课的童鞋都知道,跨境服务对于我们跨境电商财税合规来说,多么重要。但是我们发现实操中在税局做合同备案时,有些税局人员根本没听过这个东西,问了一轮才知道怎么处理;甚至有时候直接不收文件,原因是“没有企业办过,不知道如何办”。(当然,如果是我们的客户,我们都会教客户怎么用政策说话)

最近,小编惊喜地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局都在明确、简化跨境免税服务备案!深圳税局的“纳税服务”栏目下特地新增了一栏“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浙江税局、江苏税局等各地税务局都发了公众号推广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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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什么?--- 由于跨境业务越来越多,国家也统一规范这种业务模式的办理,以后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备案将会越来越便利(相信以后各地都能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备案,不用跑柜台啦!),跨境电商企业合规将会越来越容易!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究竟有哪些重点关注内容?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

【办理材料】(这里列举几个重点材料)

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以前税局没要求两份,有时候只收一份,不给回执!);

2. 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1份;

3.《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2份(以前有的地方税局不收)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以前很多地方的电子税务局办理不了,以后相信会很便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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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这点厉害了,没备案的可以去补备案!

纳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免税跨境应税行为,未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但已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补办备案手续;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税款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来源:跨境电商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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