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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他人的行为瑕疵,以发起投诉、给予差评等手段威胁他人,索取不当利益;
2、恶意使用无效的或不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或)收货人信息,导致商家无法按时发货,妨害天猫国际平台运营秩序;
3、利用一个或多个账户,在短时间大量拍下商品不付款,导致商家商品下架,影响商家正常经营秩序;
4、欠缺交易意愿,恶意利用退款流程的便利性以实现其他牟利目的,购买商品后异常频繁地发起退款,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
5、商家滥用天猫国际所赋予的工具(如云标签),妨害天猫国际平台运营秩序。
如发生滥用会员权利行为的,天猫国际将对排查到的滥用权利的会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公示警告、下架商品、屏蔽订单异常留言、限制投诉、延长交易超时、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限制违规/异常交易的评价工具使用、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布商品、关闭订单、监管账户、限制会员登录、查封账户等处理措施。
2016年8月变更内容, 将原“不当注册”条款情形进行了拆分,“不当注册”规则归属严重违规行为;将“滥用会员权利”情形设立一条独立规则,归属一般违规行为。
2017年2月变更内容,针对欠缺交易意愿,恶意利用退款流程的便利性以实现其他牟利目的,购买商品后异常频繁地发起退款,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的行为进行管控。
2017年9月,增加卖家滥用工具的管控情形和处理措施;一般情况下,淘宝对滥用会员权利行为的限制措施,将针对具体实施该行为的账户执行。
2019年2月,天猫国际日前针对《天猫国际服务条款规则》中关于“滥用会员权利”的规则及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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