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出口退税申报请注意!

为确保您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我们为您整理了办理退(免)税业务的注意事项。请注意!1.请准确记录出口销售收入对于企业本年度的出口业务,企业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为确保您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我们为您整理了办理退(免)税业务的注意事项。请注意!



1.请准确记录出口销售收入


对于企业本年度的出口业务,企业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及时准确地记录相关的出口销售收入,并在增值税申报表的相应栏目中反映。对于委托出口业务,代理企业应及时出具出口货物代理凭证,并申报相关代理费收入。


2.请注意跨年度退(免)税申报


外贸企业申报新年度的经营数据,比如2023年的2022年数据,就要在2022年的期间申报,一般是202212年。各批次根据业务数据申报次数依次延时,不同年份的数据必须分别申报退(免)税。


对于生产企业,可以将不同年份的出口数据合并申报免退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进口加工业务,比如海关已经核销了2022年的相关手(账)账,企业应在2023年4月20日前申报相关退(免)税业务,否则会影响进口加工核销业务的办理。


3.请注意非电子信息的处理


企业自查无电子信息的,不允许正式申报。在进行申报之前,需要消除疑点所涉及的数据。如果报关单相关信息缺失,企业可以先登录电子口岸,点击“重发”,收到电子信息后再进行自查。如果确认长时间没有电子信息,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模块新建查询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凭证类别、凭证号等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主管税务机关将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4.请及时办理外贸出口托收


对2022年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业务,企业应在2023年4月增值税申报期截止前收汇,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的10类收汇之一。因此,出口企业应及时统计本年度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业务,确保及时收汇。


5.请掌握发票核对错误的处理流程


如果纳税人已“核对退税”且尚未申报退税,则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调整为“核对抵扣”:进入“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申请退还进项凭证信息”模块,按要求录入数据,生成申报并提交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审核通过的次日,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重新查询抵扣情况。


6.请关注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查询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对于出口退税率为0的商品,双击商品编码进入商品编码明细模块,查看特殊商品标识: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免税”,则为出口免税商品;特殊商品标注“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的,按照内销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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