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出口退税率调整通知已出,赶紧催工厂开票!

3月2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正式发布。公告中明确提及: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

3月2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正式发布。

Image title公告中明确提及: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公告地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60283/content.html

官方的效率还是很高的,紧接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调整,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

Image title下面给大家划重点:

01

出口退税率的调整

原出口退税率为16%的,调整为13%;

原出口退税率为10%的,调整为9%。

02

Deadline

6月30日(含)前出口的退税率为16%的货物劳务,如果开具了16%的增值税发票,还能退16%;如果开具的是本次调整后的新税率增值税发票,那么按照新的退税率来。

7月1日(含)之后的出口按照新的退税率,即原税率和退税率都为16%的货物劳务,不论是取得16%还是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统一按1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货物劳务,不论是取得10%还是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统一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是指报关时间。

这就意味着:最近接单出货、并涉及退税率调整的外贸企业,需要立刻催开发票!

能在3月31日前开好发票是最好了,这样只要在6月30日前出口报关,还是可以按照旧的退税率拿到退税。其他情况则要速度与工厂协商确认开票税率、出货时间等问题了。

应该催开票的还等啥?赶紧催起来!

(来源:焦点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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