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全面推广,快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了一起关于跨境电商B2B出口的公告,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

2021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了一起关于跨境电商B2B出口的公告,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决定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在2020年北京、上海、宁波等两批次22个试点海关基础上,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一系列政策的落地,将对下阶段跨境电商发展起到更大的作用。

为了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新政、使用新政、享受新政,下面FOBGOODS带大家来认识一下跨境电商B2B出口吧。

一、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

跨境电商B2B出口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方式向海关申报:

1、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采用“9810”监管方式申报。

2、B2B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采用“9710”监管方式申报。

二、跨境电商B2B与一般贸易相比存在哪些区别?

1、首先是随附单证简化,原先的一般贸易在向海关申报时需要提供委托书、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单据,而跨境电商B2B只需提供订单和物流单,其中9810需提供定仓单。

2、其次在通关方面,单票货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且不涉税不涉检不涉证的,即可通过H2018系统也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通关,为中小企业出口个性化、少量化产品提供了很大帮助。在申报时,如果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申报,符合条件的清单,可申请按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3、在物流查验方面,可适用转关或直接口岸出口,通过H2018申报的可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跨境电商B2B出口相比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三、对企业有哪些资质要求?

1、 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只要是属于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的企业类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2 、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要求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四、从试点一年到全面推广,企业享受到哪些便利呢?

1、在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环节,为仅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物流企业明确了全新身份,将他们与开展其他类型跨境电商业务的物流企业进行有效区分,简化B2B出口物流企业备案单证手续,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在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上,真正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用”,企业只要在所在地海关完成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就可以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这与试点期间企业只能在当地海关申报通关着实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以后宁波本地企业就可以在上海、深圳、广州等其他口岸申报出口海外仓业务,当然外地企业也可以到宁波口岸进行申报,大大便利了企业操作,节省通关成本。

3、对于单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企业可报送申报清单,其中向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海关申报的清单,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这项政策显示,海关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坚持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提供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双通道”并行的监管模式,尤其是助力中小微企业便利通关,满足他们对跨境电商出口通关模式差异化的显示需求,共同分享改革红利。

这几年,我国外贸新模式快速发展,而跨境电商规模5年间增长了数十倍,促进了外贸转型升级,尤其在疫情冲击下,为稳外贸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发展特点,本次复制推广将助力包括海外仓企业在内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便利通关,支持更多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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